根据县委《关于落实党委(党组)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厘清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将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深化作风建设、推进办事公开、支持查处违纪问题、建立健全制度等6大责任,作为各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洁建设的具体职责。并明确了责任履行方式、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内容,分层分类签订责任书,确保责任清楚、各司其职。
坚持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举措。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述廉述职活动,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相关单位根据工作要求制定项目计划,并建立项目推进台账,落实专人负责,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每季度报告一次重点项目完成情况。县委、县纪委定期对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开展日常检查、专项巡察、重点督查,有效促进了各责任主体认真履职。今年来,开展落实“两个责任”专项巡察15次,重点督查6次,发现和整改问题45个。
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突出执纪特点,体现纪法分开,主动把纪律挺在前面。制定了《进一步加强谈话函询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谈话函询的对象、内容、程序、方式等,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积极构建干部管理监督新常态。今年来已函询部门主要负责人16人次,督促整改相关问题2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