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有一个立论,听起来无疑很像是为绝对皇权张目,这个立论来自董仲舒的《春秋繁露》:“君不名恶,臣不名善;善皆归于君,恶皆归于臣。”意思是说,皇上您永远正确,错的都是臣下。
我们不必否认汉代复兴的儒家受到法家专制主义的感染,至少董仲舒本人是“君尊臣卑”理论的积极吹鼓手。不过,从“君不名恶,臣不名善”是不是就必定推导出绝对皇权?也未必。
英国普通法体系中有一条所谓“君主不容有错(The King can do nowrong)”的原则,涵义跟董仲舒提出的“君不名恶”差不多。恰恰是这一原则,构成了英国虚君立宪框架下责任内阁制的法理基础,逻辑上的道理是这样的:君主不容有错,即不负行政责任;如何不负行政责任?君主只作为尊贵之国家象征,不过问实际行政;行政权委托给内阁,发生差错也由内阁负责;君主则超然事外。
现在的问题是,这里面的道理,宋代中国的儒家是不是也弄明白了?恰好北宋大学者司马光写过一篇《功名论》,开篇第一句话就说:“自古人臣有功者谁哉?愚以为,人臣未尝有功;其有功者,皆君之功也。”意思与“善皆归于君,恶皆归于臣”相近。司马光这么说,是要拍皇帝的马屁吗?不是。司马光在文章中接着写道:既然所有的功名都归于君主,那么,君主就应该给予执政大臣充分的信任,让他们掌执政之权,“人主端拱无为”即可,自可“享其功利、收其荣名而已矣”。“古之圣帝明王”都是这么治理天下的。
——原来司马光的用意,是希望君主象征化,无为而治;具体治理国家的权力,交给大臣。反正人臣的功名,最终都将归于君主,君主又何必亲自操劳呢?不能不承认,司马光的推论,在逻辑上是完全站得住脚的。
司马光是从“功名”(“善皆归于君”)的角度推导出君主应当“端拱无为”的。另有一些宋代士大夫则从“责任”(“恶皆归于臣”)的角度,同样推论出君主不应该亲裁政务。宋神宗时,由于“内外事多陛下亲批”,皇帝出现专权的倾向,大臣富弼便劝诫宋神宗:陛下亲批政事,“虽事事皆是,亦非为君之道。况事有不中,咎将谁执?”为什么富弼反对皇帝亲批政务?因为君主是难以承担行政责任的——总不能经常更换皇帝吧,倘若出错,“咎将谁执”?因此,皇帝还是“垂拱无为”的好。
我们再将朱熹的见解补充进来,从“君不名恶”推出“虚君制”的逻辑链就更加完整了。朱熹是这么说的:“君虽以制命为职,然必谋之大臣,参之给舍,使之熟议,以求公议之所,然后扬于王庭,明出命令,而公行之。是以朝廷尊严,命令详审,虽有不当,天下亦皆晓然,知其谬之出于某人,而人主不至独任其责。”在朱熹看来,人主不负责任,所以每一道以皇帝名义发出的命令,都必须由执政大臣合议、经给事中与中书舍人审核通过、再经宰相盖章副署,才可以发布于王庭。这样,即使事后发现该命令有错,也可以由执政大臣负其责。
英国学者白芝浩这样论述英国的君主立宪制:“英国政制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具有激发和保留人们的崇敬之心的功能——即富于尊严的部分,如果我可以这样说的话;另一部分则是富于效率的部分。政制中富于尊严的部分给予政府力量——使它获得了动力。政制中富于效率的那部分只是运用了这种力量。女王不过是处于宪法中富于尊严部分的首位,首相则处于其富于效率部分的首位。”而从前面的叙述中,我们会发现,宋人心仪的政体,实际上就是白芝浩所说的这种政制:君主统而不治,作为道德、礼仪的象征垂范天下(因而需要强调“君为臣纲”),以宰相为首的执政大臣负责具体施政,并承担行政责任。
宋代的政体,虽然还称不上“虚君立宪”,但已庶几接近“责任内阁制”的雏形了。而它的法理基础,居然就是看似鼓吹绝对皇权的“君不名恶,臣不名善”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