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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机关报:党员干部可炒股

2016-04-13 07:58:29

(原标题:中纪委机关报刊文:党员干部可以炒股,但有七类行为严禁)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实践中,一些掌握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党员干部存在这样的认识:利用职务便利掌握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是工作使然,把自己掌握的有价值的信息变成真金白银才更实际,这种信息不用白不用。殊不知,这样的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规定,触犯了廉洁纪律。


江西省纪委案件审理室干部夏学文表示,随着我国证券业监管制度的逐步健全,证券市场的管理越来越规范。200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就本案来说,夏学文指出,李某某利用自己身为省证监局处长的便利条件,把掌握的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与其妻共享,并用有关账户买卖相关上市公司股票,从中牟取大量钱财。其行为明显与《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不相符,严重违反了《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构成严重违纪,必然受到严惩。


“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习近平总书记曾谆谆告诫党员干部。按理,既然选择了人民公仆,就须断了发财的念头,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办事,清正廉洁,不越纪律红线。


原文:中纪委机关报:党员干部可炒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