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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叫停存续期限不满1年产品 防短钱长用风险

2016-03-21 09:10:16

中短存续期保险产品由于具有收益稳定、透明度高、销售误导少等特点,近年来受到民众的欢迎,部分保险公司也正是凭借这把“利剑”,在短短几年间冲出重围,跻身一线保险公司的行列。


此次修订将原有规则中“高现金价值产品”(以下简称“高现价产品”)改为“中短存续期保险产品”(以下简称“中短存续期产品”)。


所谓中短存续期产品,是指前4个保单年度中任一保单年度末保单现金价值(账户价值)与累计生存保险金之和超过累计所缴保费,且预期该产品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不满5年的人身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变额年金保险产品除外。


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在记者发布会上对此表示,高现价产品定义的范围相对较窄,主要涵盖实际存续期限在三年期以下(不包括三年期)的产品。同时,这个提法不能准确反映此类产品的主要风险点,现金价值高本身不是引发风险的直接原因,但此类产品实际存续期限较短,可能给公司带来资产负债错配、现金流不足等风险。


袁序成认为,《通知》的发布,将有利于人身保险公司不断调整和优化业务结构,进一步发展风险保障类产品,理性发展中短存续期产品,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有利于人身保险公司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加强资本规划和管理,促进全行业进一步转型升级,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人身保险业为资本市场、实体经济以及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强化中短存续期产品管控


“去年,我国共有57家保险公司销售中短存续期产品,累计规模6468亿元,占人身险总保费规模的27%。”袁序成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去年人身险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流入8539亿元,年末整体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96%,中短存续期产品风险总体可控。


然而,也有部分中小公司为实现资金快速流入、大量获取客户资源、迅速发展壮大等目标,对中短存续期产品销售的资源投入和发展的力度很大。据袁序成透露,部分保险公司的中短存续期产品保费占比高达90%以上。


为强化对资产负债错配和流动性风险的管控,《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保费收入应控制在公司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的两倍以内,存续期限不满1年的中短存续期产品应立即停售,存续期限在1年以上且不满3年的中短存续期产品的销售规模在3年内按照总体限额的90%、70%、50%逐年缩减,3年后控制在总体限额的50%以内。保监会将对超过规模限制的公司采取停止开展新业务等监管措施,以强化对中短存续期产品的规模管控。


为防止部分中短存续期产品占比较高的公司可能产生流动性风险,《通知》同时采取了部分缓冲措施,为其提供结构调整的时间。一是对保险公司在售的存续时间在1年以上且不满3年的中短存续期产品给予3年的销售过渡期,并要求3年后此类中短存续期产品的销售额度不高于总体限额的50%;二是给予2015年度中短存续期产品保费收入高于当年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两倍的保险公司5年的过渡期。


“最终目的是将中短存续期产品保费占比控制在人身险总保费的20%以内。”袁序成预计,届时整个中短存续期产品的保费规模将回落到5000亿至5500亿元左右。


据悉,保监会还将综合运用多种手段,进一步完善中短存续期产品监管体系,如强化现金流监管、资本约束和偿付能力管控、资产负债配置监管。


“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时应将盈利点从资产端转到负债端。鉴于保险业本身就是管理风险的行业,因此更要提升行业风险意识,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和资产负债管理。”袁序成强调。


原文:保监会叫停存续期限不满1年产品 防短钱长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