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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热议天下霸唱《鬼吹灯》著作权转让事件

2016-01-29 14:53:00

@鲲鹏_编辑:IP热暂时掩盖了网络文学产业本身存在的问题,比如地盘意识和自我封闭过强,再如优质内容生产效率低下,口红效应不能让网文摆脱目前的困局。作者不应是金钱的奴隶,更不应是网站的奴隶,如果现有内容生产模式不能帮助作者激发创造力,引导他们走在正确的创作道路上,IP热退潮的那天我们将剩下一地鸡毛。


@西帕克:感觉这个著作权法解释的也很有问题,意思就是任何人都可以出版发行任何同人作品吗?只要故事不一样就行了?角色、设定和世界观难道不应该有版权保护吗?


@墨白焰:网络作者维权之路艰辛。大神们在力争权益时,很多新人作者前赴后继吃网站的嗟来之食,正是这种“你不上我上”的态度给了网站层层推行霸王条款的底气。我们无法责怪不清楚行情的新作者,但是向更多作者普及法律规定,讲解霸王合约的巨大危害势在必行。


@文----雨:一句话,笔名是人身权的组成部分,人身权不可转让。从司法实践来看,应该明文规定笔名转让是违法的,杜绝某些商业网站的霸王条款。还是那一句,文人从事网络文学,比资本家更狠,因为他们怎样用一部作品把作者及其亲属视为奴隶。打官司只是个体抗争,重点还是从立法层面上反垄断。


@兜不着吃了走:想当然的无效条款,这公司以为签了卖身契就称王称霸了呢。


@轩辕黛橼橼:笔名是人身权这个没什么争议。“鬼吹灯”系列别人怎么写天下霸唱无权干涉,这个有点。。。鬼吹灯是之前就有的名词没错,但是鬼吹灯系列故事是他原创的吧?


@魏岳: 这个解释其实在我看来怪怪的,并不只是对作者的利好。这里还说了不保护书名和人物名称呢,那用原作人物写同人赚钱呢,只要剧情不一样就可以随便弄?


@龙啊龙啊龙啊龙:一个问题,如果“鬼吹灯”已经被某网站某些人抢注成商标了呢?那就不只是“著作权转让”的法律问题,还有涉及到商标权的问题了吧?


@卫晚:不说作者权益(虽然这是对作者丧心病狂的践踏、暂且放下),就说创作作品角度,这种霸王条款把可能的好作品都掐死在摇篮,就为了它自己的短期利益,好比自己打了一篓鱼,怕别人再去打鱼、愣把湖炸了——还是以法律许可的形式。


@适南适北:我国人不晓得契约精神到底是什么,以为订了契约就必须遵守。我倒觉得,现在最缺乏的是作者群起要求废除那些包身契约。哪国的公平正义有这个?另一方又付出的对价又是否足够?


原文:网友热议天下霸唱《鬼吹灯》著作权转让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