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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洋与荣信达4月解除合同 经仲裁委员会终局裁决

2014-12-26 17:56:54

12月26日杨洋方律师通过微博称:北京仲裁委员会已经签发第0830号裁决书,确认杨洋与荣信达公司之间的经纪合同已经于2014年4月29日解除。


今年12月1日杀青《盗墓笔记》不久,导演李少红发声明表示要状告电视剧版《盗墓笔记》五大出品方,因该剧违规使用荣信达公司旗下艺人杨洋。杨洋很快让其律师发表声明:“杨洋于4月28日向荣信达公司发函解除了双方经纪公司,此后参演影视剧均以其个人身份签约出演,与任何主体无关,同时4月底,杨洋已经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原文:杨洋与荣信达4月解除合同 经仲裁委员会终局裁决